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景某、姚某、景某林、唐某多次偷渡到缅甸。期间,4人偷渡到缅甸后,进入一诈骗公司从事“杀猪盘”诈骗活动,此外,4人为了提升其在诈骗公司的地位和待遇,又引诱、邀约被告人陈某、杨某、姚某等十余人偷渡至缅甸诈骗公司,从事电信诈骗。
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等二十人分别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综合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手段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60000元至5000元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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