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媒报道,8月22日,菲律宾反洗钱委员会(AMLC)表示,安吉利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56分院裁定中国女子陈新丽(Xinli Chen)犯有35项洗钱罪。
据报道,陈某因违反菲律宾共和国第9160号法案第4(a)条,即2001年《反洗钱法》被判有罪,每项罪名被判处7至14年监禁(未透露合并执行年限),并处以每项罪名300万比索罚款。
2016年9月7日,菲律宾缉毒署和邦板牙省警察局在对邦板牙省一个养猪场内的隐藏毒品实验室进行突袭时逮捕了陈某。
AMLC的后续金融调查揭露了陈某的洗钱活动,包括使用多个银行账户隐藏贩毒所得的非法利润。
AMLC执行董事Matthew David表示,此次定罪是菲政府持续打击与非法毒品活动有关的洗钱活动的一项重大成就。
“AMLC始终致力于维护法治,保护我们金融体系的完整性。这起案件提醒我们,那些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连续第三年将菲律宾列入灰名单,因为该国尚未充分解决人们对其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措施缺陷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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