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2日,《皇家公报》网站发布《防止和打击科技犯罪措施皇家法令(第二号)佛历2568年》。泰国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陛下御准通过该法令,以加强对科技犯罪的防控,保障公众财产安全,法令将自4月13日起正式生效。
该皇家法令部分条文涉及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但系根据《泰王国宪法》第26、32、36、37与40条规定,依法设立,属于符合宪法授权的紧急措施。
发布该法令的主要目的是应对科技诈骗日益严重的情况,每日受害者众多,损失金额巨大。诈骗行为多通过电话或电子方式实施,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经济稳定,因此需立即设立更有效的机制以打击此类犯罪。
关键内容如下:
第8/10条规定:若无法证明已依照相关机构(如泰国央行、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广播与电信委员会、电子交易委员会)制定的防诈骗标准履行职责,则金融机构、电信网络服务商、其他相关电信单位及社交媒体平台,需对因科技犯罪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8/11条规定:若相关单位未遵守第4/2条的防护规范,最高可处以不超过50万泰铢的罚款。
此外,法令还授权设立“科技犯罪防控与打击行动中心”,并制定更快速有效的受害者退款机制,确保民众在受骗后能够及时获得补偿。
本法令属紧急、不可回避的必要措施,旨在打击利用数字资产洗钱、冒用死者身份实施诈骗等新型科技犯罪,维护国家公共秩序与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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