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公开报告
利用大数据资源扩大被害人和犯罪数额认定
例如盘踞在缅甸东部掸邦大其力市八亮二电诈园区相关公安部督办的典型案件侦破过程期间,本系列案首案初始仅查实2名被害人,为从严打击该电诈团伙,需大力开展被害人找寻工作。一 是追加认定关联案件被害人。该团伙部分人员已被外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追加认定徐某等19名被害人。
二 是利用大数据库检索认定被害人利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对本案“杀猪盘”诈骗过程中使用的网站名称“XX国际”“ysgj”等关键词进行检索,查询到涉及14个省、市的相似被害人20余名,通过比对被骗时间、赌博网站名称、收款账户重合度等信息,追加认定名7被害人,最终认定被害人26人840余万元。
如何打击尚未到案的漏犯是案件办理需要直面的问题?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时,为克服跨境犯罪取证难、犯罪嫌疑人辩解难推翻等难点,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与侦查机关加强信息沟通,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行踪轨迹、出入境记录、WiFi数据信息、资金交易明细、聊天信息记录等客观证据二是犯罪嫌疑人手机在境外时段的WiFi连接信息。调取犯罪嫌疑人实名认证手机的WiFi数据,证实同案人案发时段手机经纬度与唐某手机信息一致,均系诈骗团伙盘踞地,连接WiFi系“office-X01、X03、X04”等诈骗办公场所名称。三是境外资金交易记录。明确李某系团伙洗钱人身份后,调取李某与所有在案人员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证实涉案人员在诈骗团伙获利及消费的事实。
已抓捕到案人员为基础核心,进行审讯加大对到案人员的讯问力度并寻找其余疑似该组犯罪成员辨认名单,检察机关明确其余涉案人员身份特征、绰号姓名、地位作用及工作时间,深入挖掘该诈骗团伙业务内容、犯罪事实,较为全面掌握该团伙组织架构、办公场地、诈骗手法、人员构成、主要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等重要线索。在掌握“XX园区公司老板风伟——代理线、直营线老板——组长——业务员的组织架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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