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李某某因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3年10月,被告人周某和李某某分别从居住地龙岩市、攀枝花市出发到达云南省,采取乘车、步行和乘船等方式,秘密偷越我国与老挝边境,抵达老挝境内。后被告人周某在老挝万象附近的老缅新村顶峰公司从事“刷单”诈骗活动 #被告人李某某在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汉城园区内九州集团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为了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触犯国家法律,最终不仅没有实现“发财梦”,反而身陷囹圄,自尝苦果。国(边)境是国家的门户,更是国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关乎国家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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